學術不端文獻論文查重檢測系統(tǒng) 多語種 圖文 高校 期刊 職稱 查重 抄襲檢測系統(tǒ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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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術不端行為是指高等學校及其教學科研人員、管理人員和學生,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發(fā)生的違反公認的學術準則、違背學術誠信的行為。
高等學校黨委和行政部門要根據(jù)學術不端行為的性質和情節(jié)輕重,依照法律法規(guī)及有關規(guī)定對學術不端行為人給予警告直至開除等行政處分;觸犯國家法律的,移送司法機關處理;對于其所從事的學術工作,可采取暫停、終止科研項目并追繳已撥付的項目經(jīng)費、取消其獲得的學術獎勵和學術榮譽,以及在一定期限內取消其申請科研項目和學術獎勵資格等處理措施。 查處結果要在一定范圍內公開,接受群眾監(jiān)督。 通知強調,高等學校在調查和處理學術不端行為過程中,要查清事實,掌握證據(jù),明辨是非,規(guī)范程序,正確把握政策界限。 對舉報人要提供必要的保護;對被調查人要維護其人格尊嚴和正當合法權益;對舉報不實、受到不當指控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澄清并予以保護。
全體研究生不得有下述 學術道德 不端行為: (一)抄襲、剽竊、侵吞、篡改他人學術成果:在學術活動過程中抄襲、篡改他人作品等成果,剽竊、篡改他人的學術觀點、學術思想或實驗數(shù)據(jù)、調查結果;違反職業(yè)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學術認識、假設、學說或者研究計劃等行為。 (二)故意做出錯誤的陳述,捏造數(shù)據(jù)或結果,破壞原始數(shù)據(jù)的完整性;偽造、拼湊、篡改科學研究實驗數(shù)據(jù)、結論、注釋或文獻資料等行為。 (三)偽造學術經(jīng)歷:在評獎、評優(yōu)、獎助學金評定等申報材料填寫有關個人簡歷信息及學術情況時,不如實報告?zhèn)€人簡歷、學術經(jīng)歷、學術成果,偽造專家鑒定、證書及其他學術能力證明材料等行為。 (四)成果發(fā)表、出版時一稿多投。
僅對研究項目進行過一般性管理或輔助工作者,不享有著作權。 合作完成成果,應按照對研究成果的貢獻大小的順序署名(有署名慣例或約定的除外)。 署名人應對本人做出貢獻的部分負責,發(fā)表前應由本人審閱并署名。 (八) 不得利用科研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。 正確對待科研活動中存在的直接、間接或潛在的利益關系。 學術不端行為是指,在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中的各種造假、抄襲、剽竊和其他違背學術活動公序良俗的行為。